2024年2月5日,大直劳动法团队收到宜兴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下达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该案被申请人是一家位于华东石材城的公司,申请人是个人,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侩金,被申请人x公司委托大直劳动法团队代理。
接受委托后,大直劳动法团队认真研判案情,收集固定有利于被申请人的证据,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了抗辩意见,并提供有力的证据佐证,最终,宜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信了大直律师的意见,作出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的裁决书。
此案改写了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鲜有不承担责任的“魔咒”,有力地维护了后疫情时代下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